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缴存人: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努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保障住房的刚需,同时满足合理的改善性需求。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阶段性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偿清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二、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三、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36万元(属于市引进人才的按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执行)。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3月27日起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若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提供的《梧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2023年3月27日前或2023年12月31日后的,按调整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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