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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4 14:4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就法院拍卖房产(以下简称“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拍房应为自住住房,须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不动产证(含电子证照)。

二、买受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再交易自住住房流程办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法拍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
1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2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3

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4

拍卖成交证明

5

购房发票(发票联)或收款收据

6

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7

契税完税证明

8

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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