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为更好体现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利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我中心研究决定,就法院拍卖房产(以下简称“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法拍房应为自住住房,须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不动产证(含电子证照)。
二、买受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三、法拍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按再交易自住住房流程办理(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附件:
法拍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 1 |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夫妇身份证 |
| 2 | 申请人夫妇和产权共有人婚姻状况证明 |
| 3 | 申请人夫妇职业及收入证明 |
| 4 | 拍卖成交证明 |
| 5 | 购房发票(发票联)或收款收据 |
| 6 | 主申请人还款账号 |
| 7 | 契税完税证明 |
| 8 | 不动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