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次调整内容
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梧州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分别界定(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如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
例:1、张三在长洲区有一套住房,为方便孩子上学,拟购买学校附近的住宅(住宅所在地属万秀区)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2、李四在长洲区有二套住房,现婚后为照顾父母,拟购买同小区的住宅(住宅所在地属长洲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对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以上政策调整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