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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13 15:39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次调整内容

其住房套数认定范围从“梧州市行政区域”调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套数为依据分别界定(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如长洲区、万秀区、龙圩区、苍梧县、岑溪市、藤县、蒙山县)”;

例:1、张三在长洲区有一套住房,为方便孩子上学,拟购买学校附近的住宅(住宅所在地属万秀区)申请公积金贷款,且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将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2、李四在长洲区有二套住房,现婚后为照顾父母,拟购买同小区的住宅(住宅所在地属长洲区)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对于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以上政策调整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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