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情况,现就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当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简称个贷率)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含冲还贷业务),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