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2024〕61号)文件精神,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的保障作用。
二、政策依据
《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第4.1.4条“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适当提高其提取后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保留额度,但保留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一年缴存额”。
三、政策解读
(一)2019年6月底,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占归集余额比例(即个贷率)达93.62%,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较高,为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平稳运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实施《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二)截至2024年12月,中心个贷率已连续四个月均低于80%,经过前期调研,中心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起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暂停执行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的“对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提取政策。调整为当中心个贷率高于70%时,对于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含冲还贷业务),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四、常见问答
(一)此政策实施后,之前因实施“对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该政策,在首次提取时保留了一年缴存额的职工,可以再次提取该额度吗?
答:不可以。
(二)在此政策实施后,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的职工,还须要保留一年的缴存额吗?
答:当中心个贷率高于70%时,只须保留6个月的缴存额,当中心个贷率低于70%的,不需要保留缴存额。
(三)在此政策实施后,须保留6个月缴存额的职工范围是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的职工,还是特指2019年8月1日起购房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的职工?
答:是指所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首次提取的职工。
(四)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按申请人在贷款发放后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最近一次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作为基数,再乘以6确定其个人需保留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