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缴存人: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困难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5年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限调整至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
二、统一首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套房、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三、降低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四、以上政策调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调整内容与以往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61号)的文件精神,因此,此次政策调整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本次调整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的引进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从“50万元”调整至“现最高贷款额度的1.5倍”,即60×1.5=90万元;
(二)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从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以上政策调整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