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策调整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规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工作要求,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规〔2024〕10号)精神,以及《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该项政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以夫妻为单位),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最低首付比例为15%。
(二)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期限、利率、最高贷款额度等,按我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三、关于政策执行时间的说明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期间,如遇政策变动,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