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天是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服务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09:57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梧州市有关“高效办成一件事”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效能,持续丰富和拓宽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为缴存群众带来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服务事项。该服务事项主要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服务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的受理。在我市缴存且当年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时,可“一站式”同步申办其本人的购房提取(公贷首付)业务。

(二)受理资料。除办理贷款所需资料外,借款申请人还应提供其本人名下有效的I类银行卡(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信社、桂林银行、北部湾银行、邮储银行开办的任一种)。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的撤销。本次贷款发放前(具体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发放的短信通知时间为准,下同),借款申请人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贷款申请机构(我中心市本级、三县一市管理部的信贷业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撤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

借款申请人本次贷款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无法撤销。

(四)提取结果。提取金额最终以我中心审核本次提取业务时的实际审核金额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提取结果将以短信通知)。因借款申请人个人原因或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提取失败的,请借款申请人后续自行办理购房提取(公贷首付)业务。

二、其他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首付提取一件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推行。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30日


关闭

网站地图 关于我们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70号 主办: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您是第位访问者

网站备案号:桂ICP备08002598号-2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