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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拓面工作情况简介
发布时间:2016-02-15 15:14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拓面工作情况简介

   我中心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的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20151031日,我市全辖区有余额人数为15.14万人,比2014年度增长4.35%,完成2015年度任务指标的100.15%,其中市本级有余额人数为7.83万人,比2014年度增长6.43%,完成2015年度任务指标的101.86%20151月至1031日,市本级新增单位136个,新增职工0.87万人。以下为我中心开展归集拓面工作的相关情况:

    一、深刻理解国家、自治区及本市的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熟练运用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工作中。

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各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支持,也必须遵循相关政策的规定。因此我中心业务人员在深刻理解政策的基础上,熟练运用政策去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例如:原我市各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未纳入财政经费管理体制,大部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不为非编制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针对此情况,我中心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的通知》(梧政办发【200854号)的相关规定为依据,与我市各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为此类职工争取合法权益。现时,我市各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已全部纳入财政经费管理体制,各机关事业单位亦逐步为非编制内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使住房公积金归集拓面工作的开展更有成效。

我中心通过向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递交提案,出台有利于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相关规定;通过与市工商局、质监局、工商联等部门沟通,取得我市各类企业的相关信息,使得拓面工作的开展更有准确性;通过与各商业银行合作,对其贷款企业进行重点的拓面工作;通过与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协作,召开中心、工业园区管委会、园区企业三方座谈会议,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现场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增进了相互的沟通与了解,为扩面工作打造良好基础。

三、积极地、多形式地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影响面。

我中心一贯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宣传,每年均申请专项经费用于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广场活动、深入企业等多种形式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宣传。

四、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地开展拓面工作。

我中心在向私营企业开展拓面工作中了解到企业普遍存在类似的情况:企业效益差、职工流动性大、职工缴存公积金意愿不强等,针对以上情况,我中心向企业建议可采取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先为部分职工按我市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逐步实现职工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缴存标准的方式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

五、我市住房公积金拓面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住房公积金拓面工作仍然面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强制力不足,住房公积金制度仍需完善和补充,中心执法人员、经费不足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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