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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8 11:41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力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缴交率

(一)全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单位聘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按《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转制、改制、私营、合资、独资、集体等企业),自200811日起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职工订立固定或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立劳动用工关系的,企业和职工都应按《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凡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年底之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手续,为职工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全面提高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各用人单位要做到应缴尽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时间为一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缴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暂无力补缴的,应当明确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相关事宜。住房公积金补缴时间原则上从《条例》颁布之日起计算。企业撤销、破产、解散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比照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纳入第一受偿顺序清偿。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特别重视做好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应按照财政经费管理体制,在年度预算中将住房公积金列入计划。

二、严格依法规范管理,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职工依法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对拒不办理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对逾期不办理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条例》规定,会同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及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在各部门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查处恶意欠缴、截留、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汇缴金额和时限等情况,实行年度审查,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准确和安全。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做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市经委要做好监管企业改革改制中涉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劳动保障局要将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纳入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之中;市房改办、市政管理局要做好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研究,对于已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困难职工,在经济适用房的分配上要予以优先考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不按照《条例》和本通知要求申报办理缴存手续,擅自停缴、降低缴交额等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单位,要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总工会要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把参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同实行厂务公开、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企业评先选优的一个重要条件。

                                                          

                                                                 

 

 

主题词:经济管理  住房  公积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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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

      中直、区直驻梧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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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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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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