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详细说明
一、 此类职工须销户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满2年;2、没有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退休并已领取退休证 基本养老金核定表)。
二、 原单位已经撤消,并且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已转入我中心的代管户。此类职工可自行到我中心办理公积金销户支取。所需提供的资料为代管户通知书、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复印件)、领取完失业保险的证明复印件(或没有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 原单位已改制,但该单位至今仍然正常经营。和此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把相关资料提交给原单位,并由原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四、 原单位已改制,但该单位现今已不再从事生产经营,并且将相关事务托管给东晖或东旭公司。和此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把相关资料提交给东晖或东旭公司,由该单位的具体经办人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五、 原单位已改制,且该单位现今已不再从事生产经营,但还有留守人员办理相关遗留事务。和此类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把相关资料提交给留守人员,并由该留守人员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六、 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只要购买了自住住房的,也可以购房的原由支取住房公积金(不能销户支取)。
七、 死亡情况支取的,身故的合法第一继承人需填写(梧州市身故职工住房公积金申领表),并将该表和相关资料(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请人与身故职工的关系证明―如户口簿 结婚证 公证书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 3 身故职工的死亡证明―如死亡通知书或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提交身故职工所在单位,由该单位具体经办人到我中心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支取所需提供资料请查询归集科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