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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2-09 19:46 来源: 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长期位居全区“第二”,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加强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的管理,减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情形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就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解读如下:

一、存在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情形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存在逾期偿还贷款本息情形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并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再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如有以下情形的,不能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满半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灵活就业缴存人自愿销户提取的;

(七)国家、自治区规定可以销户提取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销户提取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优先用于冲抵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才能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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